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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30 16:1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128次

 

   
       晋中学院文件

 

 

 

院资字[2018]3

 

关于印发《晋中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晋中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628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中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晋中学院

                           201872

晋中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仪器设备合理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山西省关于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74号)和《山西省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纳入共享平台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包括;(1)除涉密仪器设备外,单台(套)原值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单台(套)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或学校认定为应当重点管理的仪器设备;(4)用于教学或科研且具有一定共性需求的通用仪器设备(含软件);(5)经学校研究确定为应该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鼓励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按照本办法开放共享。

第三条开放共享服务实行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有偿服务的收费遵循成本补偿和内外有别原则。

第四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

(一)通用设备使用机时为1000小时/年,专用设备使用机时为600小时/年;

(二)技术档案完整,使用机时、运行记录及维修事项等记录真实、全面;

(三)仪器组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门技术人员从事分析测试工作,副高以上职称的学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功能开放与技术指导;

(四)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具备基本的网络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成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二)研究解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检查考核开放共享工作进程和成效;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资、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有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

教学学院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各机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归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建设;

(二)校级虚拟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

(三)院级实体平台建设、运行监督;

(四)组织制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范围、分配、绩效考核等,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五)建立、完善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绩点考核评价机制;

(六)根据实体平台报告的维修情况,编制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维修预算经费;

(七)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开放共享支撑队伍建设。

第七条教学学院负责院级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规划实体平台建设和发展,优化管理机制,推进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

(二)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技术化的平台管理队伍,明确实体平台负责人、仪器设备的责任管理人和操作人员,并报人事处、组织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制定实体平台开放共享使用实施细则,测算仪器设备使用成本,提出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四)加强平台和队伍管理,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确保平台提供开放优质服务;

(五)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等事务;

(六)负责平台绩效年度考核,及时调整、处置闲置时间较长的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开放共享水平。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八条学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共享为核心,以整合资源和集成为主线,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组织建设。

第九条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共享平台,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加入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CERS”。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建设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校级共享虚拟平台,教学学院(实验室)负责建设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体平台,并与校级虚拟平台对接。

第十条学校建设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络系统,通过共享平台网络系统向校内外用户开放共享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介和网上预约等服务。

第十一条学校对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专人负责、分级管理。

教学学院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共享活动统筹协调,制定管理制度、协调工作关系、解决争议问题及整理发布信息,重大问题报告,与使用部门集体制定解决方案等。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仪器设备开放、运行、使用和维护的技术需求,建设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配齐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鼓励和吸引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充实到平台建设和使用上来,确保平台管理、操作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购置通用性强的仪器设备,维护平台内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确保平台高效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对仪器设备共享效益进行考评,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根据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等考核办法,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纳入绩效(绩点)考核评价机制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本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使用仪器设备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校师生为开展和完成学校的科研项目所使用仪器设备只收取材料成本费(注明科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仪器设备名称);本校师生为校外科研项目、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仪器设备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实体平台管理单位要做好使用、统计工作,建立收费登记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反馈收费情况。

第十七条实体平台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求不同,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校内、校外用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公布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收费项目由以下要素构成:

(一)设备折旧费:设备值÷折旧年限÷每年额定机时数;

(二)水电费、办公费、房屋占用费;

(三)实验耗材费;

(四)人员费(工资、奖酬金、培训、差旅等);

(五)设备维修维护费;

(六)技术服务费(模型与样品的设计、制作,实验方案设计、报告编制等);

(七)管理费、税等。

第十八条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接受相关部门审计与监督。实体平台所在单位提出开户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计划财务处为其开设仪器设备收费专用账户。一个单位所有实体平台共用一个专用账户。

第十九条院级平台在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时,教学学院代表学校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合同生效后,用户按合同约定办理交款手续。

第二十条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末根据各单位仪器设备收费专用账户实际到款情况核算其实体平台税后(税费由计划财务处据实扣缴)收入总额并进行分配。分配方式按照学校创收分配相关政策执行,校级平台的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院级平台的收入60%返还实体平台管理单位。具体返还方式、返还款分配等另行制定。

第五章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行定室安放、定人管理的原则。

(一)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有固定安放场所,且场所必须达到其正常使用的基本要求;

(二)每台仪器设备必须配备1名责任管理人,责任管理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持有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培训合格证书。每个责任管理人可以同时担任多台仪器设备的责任管理人;

(三)责任管理人员由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提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如更换责任管理人,新上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办理岗位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责任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和实验室安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予以张贴或悬挂。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责任管理人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原始论证材料、安装调试以及技术验收报告、使用记录、维修、维护和检测记录、升级改造资料等。

第二十四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以及责任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仪器设备有关信息与数据报表。

第二十五条对未经许可,私自拆卸、改造,致使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性能下降或损坏者;对管理不善、保养不良、使用不当,经鉴定属责任事故者;学校将根据造成的损失后果,按晋中学院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维修、功能扩充与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责任管理人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提出维修申请,做到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一)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故障责任认定和维修方案确定;

(二)及时按照晋中学院有关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组织维修及修后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存入技术档案。

第二十七条为保持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完整性,不得对其任意拆卸和改装。如因功能扩展或技术改造确需拆卸和改装,责任管理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章 调拨、降档和报废

第二十八条 教学学院每学年应对本单位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进行清查,对使用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领导小组将依据考评结果对闲置不用或因技术支撑力量欠缺不能正常发挥效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进行调拨,其程序如下:

(一)教学学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拟调拨书面申请,及拟调拨的仪器设备详细资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交调拨申请、仪器设备资料、考评结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进行审定;

(三)批准调拨后,双方责任管理人均应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转移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对因性能指标明显下降只能作为一般仪器使用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鉴定后可降为一般仪器使用及管理。

第三十条对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由所在单位填写《晋中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必要时应聘请校外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章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实体平台的年度效益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分为仪器设备负责人自查、学院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进行,并对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实体平台管理单位进行分类考核,纳入绩效考核。

第三十二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按照不同权重进行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成果)、服务收入、人才培养、设备完好率、功能利用与开发等方面的考核,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各实体平台单位制定,执行《晋中学院岗位绩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晋中学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第三十三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由于管理、操作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将承当相应的惩处。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实体平台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执行《晋中学院岗位绩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依据奖励性绩效奖励办法奖励平台管理单位。同时,领导小组对考核优秀的平台管理单位将在仪器设备资源配置、实验技术人员晋升、公用房使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和奖励。对于综合考核差的平台,学校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印发《晋中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资字【2018】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