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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二级资产管理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30 16:1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147次





     晋中学院文件



院资字[2018]2


关于印发《晋中学院二级资产管理员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晋中学院二级资产管理员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1859日第12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中学院二级资产管理员工作实施细则

晋中学院

                            2018510

晋中学院二级资产管理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跟踪问效、管理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晋中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资字【2016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资产管理员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二级资产管理员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本单位(部门)正式在编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系统。

第四条 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热爱资产管理工作,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 所在工作岗位有利于协调管理本单位(部门)资产,对本单位(部门)的资产状况基本了解。

第三章 二级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 二级资产管理员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及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本单位(部门)的固定资产。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积极参加有关资产管理的业务培训,了解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和分类,熟练运用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权限做好本单位(部门)新增资产的信息录入和变动资产的信息修改;

三、负责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帐、物、卡的日常监督,新增资产的验收、领用、调配、建账、建卡等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四、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学期与本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帐、物、卡信息核对,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一次帐、卡信息核对,掌握所有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技术状态,为本单位(部门)资产购置、调剂、更新改造提供依据;

五、负责检查落实本单位(部门)在用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按规定程序调剂闲置、积压的仪器设备,配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校内资产的调拨、转让和借用等手续的办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负责本单位(部门)拟报废、报损资产的申报,协助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拟报废、报损资产的技术鉴定、价值评估、手续审批和变现处置,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账务的核销;

七、负责本单位(部门)人员调动、离退休、辞职等变动时资产的清理、收缴和信息变更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部门)年度采购计划申报、采购申请审批报送、验收入库手续办理、财务报销等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部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协助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校级开放共享平台的建设;

十、负责本单位(部门)公用房使用信息统计,及时更新变动的数据;

十一、完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本单位(部门)、学校其他部门交办的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资产管理员是资产管理的具体主管人;各单位(部门)必须配备一名兼职的二级资产管理员,不得随意变动。

第九条 二级资产管理员由本单位(部门)根据任职条件自行任命,填写《晋中学院二级资产管理员登记表》(见附件)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其工作量情况,确定业绩绩点,享受兼职绩效。

第十条 二级资产管理员要积极主动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部门)资产信息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资产基本数据的准确、完整,做到资产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实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的工作目的。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二级资产管理员的工作,协助其做好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现任二级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时,本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确定新任职的二级资产管理员,按“接班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办理交接手续,签署交接书,并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未按规定程序执行,造成资产损失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二级资产管理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年度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二级资产管理员的业绩兼职绩效发放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各单位(部门)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的二级资产管理员。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资产管理要求和规定对使用和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部门)、个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晋中学院二级资产管理员登记表

晋中学院二级资产管理员登记表

单位(部门)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岗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地址


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


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管理处意国有资产见

备  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所属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一份

附件1:关于印发《晋中学院二级资产管理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院资字【2018】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