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管理办法

晋中学院人员与机构变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30 16:1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4896次





     晋中学院文件



院资资[2018]5


关于印发《晋中学院人员与机构变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晋中学院人员与机构变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1121日第31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中学院人员与机构变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晋中学院

                      20181122

晋中学院人员与机构变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到人,根据《晋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人员变动是指拟退休、调出(包括辞职、辞退等)及学校内部岗位变动(包括职务调整)等的人员,机构调整是指学校内部单位(部门)拆分、合并或撤销。

凡以上所述人员变动及机构调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变动,都必须先与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核实,办理资产移交,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办理流转手续。

第二条 资产移交内容

(一)使用和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实物(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资产);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含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及零部件实物情况(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

(三)其他应该交接的事宜。

第三条 拟退休、调动人员资产移交程序

(一)拟退休、调出人员,在接到人事处办理手续通知后,登陆资产管理系统核对本人名下资产,提交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核实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填写《晋中学院人员变动资产证明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国有资产管理处实物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在退休、调动等流转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国有资产管理处公章。

(二)管理、教学、科研人员因工作、研究需要,确需继续工作、研究的人员,本人需填写《晋中学院延迟移交资产申请表》(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经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人、主管部门、人事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批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经过审批延迟离岗的人员,可以暂不进行资产移交,待正式离岗或研究结束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其所在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负责人要督促其办理资产移交,到期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其所使用和管理的资产全部转入所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名下。

第四条 职务调整及学校内部岗位人员变动资产移交程序

(一)学校干部调整、内部岗位人员变动,本人使用和管理的资产原则上不允许带走。审计处要将资产列入干部离任审计内容。

(二)确因岗位特殊、研究延续等因素必须使用和管理全部或部分原有资产的,需由原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核实。不准备继续使用和管理的资产要与资产管理员办理好资产移交手续;准备继续使用和管理的资产,本人填写《晋中学院固定资产变更申请表》,经双方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双方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双方资产管理员要及时变更资产使用、管理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处要认真核实资产变更信息,掌握资产使用、管理状态。

第五条学校引进的非在编人才、聘用的编外人员依据学校相关规定配置的资产,由其所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手续,资产统一登记到资产管理员名下,待其服务期满后由资产管理员负责收回,单位(部门)负责人要负责监督。

第六条 机构变动资产移交程序

(一)机构变动单位(部门)接到学校机构变动(合并、拆分、撤销等)正式文件后,资产管理员要对本单位(部门)现有资产实物进行盘点,与本单位(部门)的账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账务逐一核对,确保实物账务一致。

(二)资产管理员要根据学校机构变动安排,做出资产分配、处置方案,报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若机构变动单位(部门)为合并、拆分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将继续使用的资产和不准备继续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系统管理员审核,不准备使用的资产实物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调剂分配;若机构变动单位(部门)为撤销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将本单位(部门)的所有资产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资产管理员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系统管理员要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好调整。

第七条 凡干部调整、内部岗位人员变动、机构变动,凡未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国有资产管理处暂不审批本人及其单位(部门)申请配置、调剂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待资产手续办理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其单位(部门)资产状况,依据《晋中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暂行规定》(院资字【20176号)文件规定,配置、调剂、更换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

第八条 凡有退休、调出、继续工作、研究的人员的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监督退休、调出、继续工作、研究的人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国有资产管理处除督促其收回其使用和管理的资产外,还将在其本人、单位(部门)的资产配置、调剂、更换等方面予以暂时限制。待资产手续办理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再根据其单位(部门)资产状况,依据《晋中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暂行规定》(院资字【20176号)文件规定,配置、调剂、更换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

第九条 所有变动人员和变动机构,发生其使用和管理的资产损坏、丢失,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提请学校按照资产原值、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追究其本人、所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姓名


性别


部门


变动原因

调离(退休(岗位变动(

部门资产管理员意见

管理员签字: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国资处资产实物管理员意见

管理员签字:

国资处资产帐务管理员意见

管理员签字:








晋中学院人员变动资产使用证明表

晋中学院延迟移交资产申请表

姓名


性别


部门


延迟原因


延迟时间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部门)意 见

资产管理员:负责人:

教务处

意 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科研处

意 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人事处

意 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分管国资

领导意见


国资处

审核备案时间















备注:教师及教务处课题未结题人员教务处填写意见,科研处课题未结题人员科研处填写意见,行政人员所在部门填写意见。

晋中学院固定资产变更申请表


资产使用人


职务/职称


原工作单位


现工作单位











原工作单位资产管理员核实

意见:

签字:

现工作单位资产管理员核实

意见:

签字:

原工作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现工作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1:关于印发《晋中学院人员与机构变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