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报废资产处置情况通报
2016年3月31日我校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6】13号)和山西省教育厅《2016年山西省教育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晋教财【2016】19号)的要求,组织了全校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聘请山西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清查审核,形成了审核报告书,待报废7221项,金额为人民币11,324,208.59元。
2016年7月11日向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提出处置申请《晋中学院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院资字【2016】 7号);2017年6月7日山西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山西省教育厅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的批复》(晋财资【2017】105号),同意我院报废处置申请。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资【201711】44号)要求,2017年12月27日院长办公会同意了国有资产管理处聘请资产处置评估和拍卖公司的议题,2018年1月19日我校于山西大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评估和拍卖协议,经过财务审核和现场勘查,报废资产估价为人民币27000元,评估费5000元。
2018年3月13日上午10时在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和网上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竞拍人刘宏伟最以人民币28200元拍得此批报废资产。拍卖结果公示结束,2018年4月12日学校与成交人刘宏伟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在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监督下进行实物交割。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资【201711】44号)要求,拍卖收入在实物交割完成后扣除交易费人民币1410元(成交额5%)后由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汇入我校账户,我校在支付评估费人民币5000元后,剩余款项上缴国库。随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这批资产进行了账务核销。
附件1:2016年报废资产处置过程.docx